原作资料
追加:第 5 节第 7 条,借钱先把利息换成年化利率再比
2026-10-03。来自 issue #64(读者想知道各种贷款的性价比与注意事项)。
为什么并进第 7 条而不另开
第 7 条原来的说人话已经写了「看利率只认按年算的那个数字」,动作相同、口径相同(金钱),按「不写重复条目」的判据并进第 7 条。标题只加字:在原标题后补「;非借不可,先把利息换成年化利率再比」,原标题的词一个没删,别处引用的锚点「不用信用卡最低还款」不受影响。证据等级保留原来的 C,没有改。
4 倍 LPR 这条线第 7 节第 15 条(不借高利贷)已经写过。第 7 条只留一句数字,加上第 15 条没有的两件事:这条线管不到持牌机构和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先扣的利息按实际到手的钱算本金。备注里指路到第 7 节第 15 条。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 3 号
- URL: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31/content_5597156.htm(2026-10-03 curl 直取,正文和附件示例都在页面上)
- 第一条原文:「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 第二条原文:「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 第三条原文:「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 第四条原文:「贷款年化利率可采用复利或单利方法计算。复利计算方法即内部收益率法,具体示例见附件。采用单利计算方法的,应说明是单利。」
- 附件第三例原文:「某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期限为1年,按月还款,共12期,本金为10万元。按照还款计划,借款人在借款当期一次性支付1000元服务费,并从借款后第一个月末起,每月等额偿还8833.3元,其中本金100000/12=8333.3元,分期费(按初始贷款本金的0.5%计算)100000*0.5%=500元。上述贷款以单利计算的综合年化利率约为12.80%。以IRR方法计算的综合年化利率约为13.58%」
- 附件里的计算公式是图片,页面上取不到文字。
2. 复算官方算例,以及本书自己算的数字
算法:设到手本金 P(扣掉借款当时一次交的费用),每月还款 A,期数 n。解出月利率 m,使 A/(1+m) + A/(1+m)^2 + … + A/(1+m)^n = P。复利年化 =(1+m)^12 − 1;单利年化 = m × 12。用二分法解 m(Excel 可用 =(1+RATE(n,-A,P))^12-1)。
- 官方第三例复算:P = 100000 − 1000 = 99000,A = 8833.33,n = 12。m ≈ 1.0670%,m × 12 = 12.80%,(1+m)^12 − 1 = 13.58%,和附件的两个数字一致。所以附件的「单利」就是月内部收益率乘 12。
- 条目里的「0.5% × 12 + 1% = 7%」是本书写的对照:把每月 0.5% 的分期费按 12 个月相加,再加 1000 元服务费占本金的 1%,就是只看费率时会得到的数。13.58 ÷ 7 ≈ 1.94。
- 信用卡分期例子(本书自算,不是官方算例):P = 100000,每期手续费 0.6%,没有别的费用,A = 100000/12 + 600 = 8933.33,n = 12。m ≈ 1.0862%,复利年化 13.84%,写成「约 13.8%」。名义 0.6% × 12 = 7.2%,13.84 ÷ 7.2 ≈ 1.92,写成「1.9 倍左右」。
- 不同期数(每期手续费 0.6%,没有别的费用):3 期 11.32%(1.57 倍)、6 期 12.95%(1.80 倍)、12 期 13.84%(1.92 倍)、24 期 14.10%(1.96 倍)、36 期 14.00%(1.94 倍)。条目写「分 6 到 36 期,都在 1.8 到 2 倍之间」。3 期只有 1.57 倍,所以没写成「所有分期都翻倍」。
- 倍数和费率高低关系不大:每期 0.5% 的 12 期是 11.46%(1.91 倍),0.75% 的是 17.48%(1.94 倍)。
3.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 年第二次修正)
- URL: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94b6623974526df7d2430a3c73f050.html(curl 返回 302 WAF 壳,无头 Chrome 不带代理取到全文,题注写明经 2020 年 12 月 23 日第 1823 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第一条原文:「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第二十五条原文:「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第二十六条原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第 7 节第 15 条引的是 2020 年 8 月那份修改决定(法释〔2020〕6 号)的第二十六条,现行文本里这一条是第二十五条。第 7 节不在本次改动范围,没有动。
4. 法释〔2020〕27 号
- URL: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5171.html(curl 直取)
- 原文:「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 条目里「消费金融公司」归入持牌金融机构,依据是上面第一条「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 一年期 LPR
- URL:https://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rdgz/20260820/3399885.html(无头 Chrome 取到,第 28 条已在用)
- 原文:「2026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0%,5年期以上LPR为3.5%。」4 × 3.0% = 12%。和第 28 条用同一期,没有去找 9 月那期。
没写的
- 持牌机构的利率上限:法释〔2020〕27 号只说七类组织不适用 4 倍 LPR,没给它们另定数字。网上流传的「24%」「36%」出自法律界文章和地方监管口径,没有逐字核对到全国性官方原文,不写。
- 2022 年信用卡新规(银保监规〔2022〕13 号)对分期展示年化利率的要求,本轮没有取原文,没写;327 号和 2021 年第 3 号已经够支撑「看年化」这件事。
- 网贷、套路贷、催收这些题材不在这次范围内,没有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