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 核实记录追加:虚拟货币 · 核实记录(2026-10-04)
原作资料

追加:虚拟货币 · 核实记录(2026-10-04)

任务来源:用户收到一封邮件,有人要拿本书名义发「资助代币」、要作者的钱包地址。用户问书里要不要写这类法律风险。评估结论:作者被借名发币离读者太远,不写;读者真会碰上的是「自己买币亏了」和「替人收钱买币转币」,前者全书零覆盖,后者并进第 9 节第 5 条。

原有覆盖:全书搜「虚拟货币」「代币」「加密货币」「USDT」「泰达币」「237 号」零命中,只有第 8 节第 8 条(跑分)、第 9 节第 5 条(兼职用自己的卡收钱)沾边。

第 5 节第 45 条(别买虚拟货币)

  • 银发〔2026〕42 号,中国证监会发布页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614318/content.shtml,日期 2026-02-06,逐字核对:
    • 第(一)项:「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代币发行融资……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 第(十九)项:「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 文末:「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 注意:gov.cn 政策库里 237 号文(content_5641404)仍挂着、页面不标废止,一开始据它引了 237 号,后在上海市金融办转载页发现 42 号。引虚拟货币政策以 42 号为准。
  • 宜兴法院 https://yx.wx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8970543.shtml,发布时间 2025-03-03:汤某「2018年2 月至 2019 年 7 月期间……支付货款合计达 448000 元」;「以法定货币兑换虚拟货币,该投资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投资损失应由汤某自行承担。最终,宜兴法院依法驳回汤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汤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文法官说法引的是 237 号文(当时现行)。
  • 盗窃案:义乌市政府网转载《【新时代检察好故事】偷了虚拟币 被判盗窃罪》,发布 2024-02-02:「价值400余万元的虚拟币尽数被盗……罗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公诉。原刊载处未注明,按转载页引。
  • 收益量级:口径金钱,宜兴案 44.8 万元为万元级,定「大」。避免的损失取决于投入多少,这里按案例金额套。
  • 证据等级 A:官方文件原文 + 法院公布的生效判决。

第 9 节第 5 条补充

  • 两高 202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典型案例 https://www.spp.gov.cn/xwfbh/wsfbt/202508/t20250825_704514.shtml 案例一(安某某等):「提供郭某的多张银行卡账户用于接收资金……将他人转入郭某银行卡账户的资金用于购买虚拟货币,随后转移至对方指定的虚拟货币账户,对方则按照比例向安某某等人支付提成」「被骗取的资金共计50余万元」;安某某、陈某某各判三年三个月、罚金四万元,郭某二年八个月、罚金三万元,北京通州法院。

评估后没收的

  • 钱包「扫码支付」实为合约授权的盗币骗局(用户本人被骗约 5000 元:二维码显示「正在支付 0.1 USDT」,确认后实际签的是代币授权,USDT 被全部转走)。四问里前三问都过:持币的人会碰上、普遍不知道「授权不是支付」、动作新(不扫码签授权、定期撤销授权)。卡在第四问:
    • 苏州相城区检察院 2022 年有一篇讲智能合约授权钓鱼的文章(搜索摘要提到「不要随意授权合约,定期检查清理已授权合约」),原 URL http://szxc.jsjc.gov.cn/wenhua/202206/t20220628_1404617.shtml 现在跳回首页,正文取不到。
    • 其余能找到的都是钱包厂商帮助页(imToken)和安全媒体文章,不符合引用规则。
    • 公安的 U 商诈骗提醒(莱阳公安 2026)讲的是骗人先转币、共享密钥,不是授权。
    • 找到官方原文再补,可并进第 45 条备注或第 14 节。
  • 作者或项目被人借名发币:只有维护开源项目的人会碰上,离读者远。

2026-10-05 重查(扫码盗币)

结论:找到两份能逐字核对的官方原文,并进第 5 节第 45 条备注,来源栏追加两条。不另开条目:动作只是「已持币的人别乱扫码授权」,和第 45 条同属虚拟货币风险,并进去就够。没用媒体报道,所以一手媒体规则的五个条件不涉及。证据等级 A、收益量级「大」都没动。

  • 苏州相城区检察院 2022 年那篇(http://szxc.jsjc.gov.cn/wenhua/202206/t20220628_1404617.shtml):web.archive.org 的 available 接口和 CDX 都查无快照(szxc.jsjc.gov.cn/wenhua/* 前缀下只有别的几篇),原 URL 现在 301 跳首页。仍取不到。
  • 人民法院报《非法窃取虚拟货币行为的刑法定性》,邹城市人民法院网转载 http://www.sdcourt.gov.cn/jningzcfy/386500/386502/31441533/index.html,页面标「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curl 只拿到 205 字节的跳转壳,无头 Chrome(不带代理)能取正文。逐字:
    • 「约定采取利用合约码盗刷USTD币(泰达币)的方式进行盗窃。2023年3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某、荆某某、黄某、罗某到位于涟水县某小区被害人胡某所在的公司,由黄某和荆某某与被害人胡某碰面进行扫码,陈某某负责后台操作,罗某负责开车,通过事先购买的合约码盗取被害人胡某的USTD币共计57307.11个,价值人民币393665.461434元。」
    •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属于想象竞合,根据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本案应认定为盗窃罪。」
    • 注意:这是一篇评析文章,转载页没写作者,也没写判决结果,所以正文只写「人民法院报刊文认为应按盗窃罪处理」,不写判了几年。文中没出现「授权」二字,「合约码」的技术原理文中只说是「获取对于服务器的管理权限的手段」,所以正文没说它和联邦调查局讲的是同一手法,只写「类似」。
  • 美国联邦调查局 IC3 公共服务公告 I-072122-PSA(2022-07-21)https://www.ic3.gov/PSA/2022/PSA220721,curl 带代理可取。逐字:
    • 「A pop-up designed to mirror the interface of the wallet application presents a list of permissions it is allegedly requesting. By clicking the link and accepting the permissions presented, victims unknowingly authorize scammers to pull an unlimited amount of funds out of their cryptocurrency wallets without permission or notification.」
    • 防法:「If you are concerned about the legitimacy of the domain, do not connect your cryptocurrency wallet.」「Periodically use a third-party token allowance checker to determine whether you have inadvertently permitted any sites or applications access to your wallet.」
    • 同文另有「over $70 million in combined victim losses」(2019 年 1 月起),正文没用。
  • 查过没用的:普宁市检察院转载的检察日报温州鹿城案(2025-08-12,https://pnjcy.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2909.shtml)是带后门的假钱包偷助记词,不是授权,手法不同;新浪转金色财经的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访谈是行业媒体的座谈实录,不是官方原文;FBI 2023 年 I-031423-PSA 只提到 liquidity mining 一句,没讲授权。